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单位、企业都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二)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二、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公积金封存后提取的条件:(一)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二)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三、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二、身份证明材料:(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明、提取情形相应证明材料。提取公积金租房需提供身份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税收通用完税证、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住房所有权证等资料。如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则需提供租赁协议、房租专用收据等资料。申请人只需备齐上述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即可。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2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成都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资料:1、结婚证和复印件(如果未婚,则不需要)。2、身份证资料。已婚者需要出示双方的身份证和复印件。3、需要出示房产证和复印件。没有房子,则需要出示租房合同。4.离、退休证明。5.带着相关的低保证处理。这是生活困难、低收入群体,但需要出示身份证、户籍簿等复印件。6、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一份。需要去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单位、企业都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二)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二、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公积金封存后提取的条件:(一)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二)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三、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公积金的提取不是随随便便的。那么成都办理公积金贷款又需要哪些条件?需要哪些材料呢?以下是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及材料,欢迎阅读。1、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条件(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3)租房自住房(4)离休、退休(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6)出境定居(7)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8)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9)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10)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未再就业且家庭生活困难(11)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在本市重新就业(12)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2、成都公积金的提取流程成都公积金提取方法是直接到公积金管理核心进行提龋在提取之前,需要先在网上进行相关操作,具体如下:1、进入成都公积金管理核心,登陆个人账户后申请公积金提取,并签订公积金提取网上办理协议;2、协议签订完毕,借款人携带提取公积金所需的相关资料,到当地公积金管理核心直接进行公积金提取即可。3、成都公积金需要的提取材料购买二手房①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②房屋交易契税完税凭证;③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偿还自住住房贷款①购房合同;②住房贷(借)款合同;③住房抵押合同;④银行打印的近期3个月已还贷明细;⑤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还应提供贷款发放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已还款清偿凭证。患重大疾病(一)医疗证明1.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2.医院治疗费用发票;3.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二)身份证明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3.提取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4.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租房(一)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当提供身份证;(二)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婚姻关系证明;(三)承租商品住房,应当提供地税部门开具的税收通用完税证原件,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原件或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所有权证复印件。承租商品住房暂时未办理房屋产权的,提供购房合同或商品房买卖合同摘要复印件;(四)承租保障性住房或公有住房,应当提供租赁协议和住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租专用收据;(五)法律法规确定的其它文件。【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1种观点: 一、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二、购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材料(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三、购买公有住宅楼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材料(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四、购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条件1.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在所住城市,名下无房(已婚的,要双方名下均无房)。五、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非上述委托关系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证后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书应注明委托事项、双方身份证信息和委托期限)。(四)《成都住房公积金住房消费提取申请表》一份。(五)提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存折(卡)。(六)已托管职工需出具《成都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
第2种观点: 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职工本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以及其他证明材料。具体来说,购买商品住房或经济适用住房的自住住房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和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法律分析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 职工本人身份证;2.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3. 《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配偶或同一户口直系血亲提取时,还须提供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户口簿)。他人代为提取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2、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购买本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以及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二)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3、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4、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须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5、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二)偿还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本息,提供《借款合同》以及近期还款凭证。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须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7、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8、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9、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10、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须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12、离休、退休的,还须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14、出境定居的,还须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15、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还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16、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成都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缴存基数下限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拓展延伸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具体来说,需要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书、身份证明文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提取人住房公积金存款账户明细、提取人工资收入明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此外,根据不同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具体要求,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可能还需要提交其他材料。因此,在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建议您事先了解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相关规定,以便准备好所需的材料。结语成都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以上材料,非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购买外地商品住房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以及全额购房发票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以及当地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大修自住住房的还需要提供街道(镇)及其以上城建部门出具的大修证明、购买建筑材料、施工费用发票以及《房屋所有权证》,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贷款本息的还需要提供《借款合同》,房租支出超出家庭收入25%的还需要提供同一户口家庭成员工资收入证明、租金交纳证明、房屋租赁管理机构登记备案证明以及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凭据,自住住房纳入市政府棚改拆迁项目的还需要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以及《搬迁验收单》,单位解体、破产、废业的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复文件,调离本市或者户口迁出本市的还需要提供商调函或者户口迁出证明,非本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要提供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还需要提供《黑龙江省就业失业登记证》,离休、退休的还需要提供离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还需要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证明以及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出境定居的还需要提供公安等有关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或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还需要提供职工死亡证明以及合法继承证明,符合注销个人账户提取的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因职工所在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等原因无法出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明细表》的还需要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单位注销证明或原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批复文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21498元。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三章 缴 存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3种观点: 本文介绍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条件和所需材料,包括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和所住城市无自有住房的条件。对于买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储蓄账号等材料。而对于职工因购买二手房或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还需要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或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储蓄账号以及夫妻关系证明等材料。法律分析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1.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 在所住城市,本人及配偶均无自有住房。二、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1)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职工因购买二手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房产证的原件及复印件;(2)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职工因购买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1)单位房管部分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购房收据的原件及复印件;(3)提取职工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提取职工本人的银行储蓄账号;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拓展延伸根据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 购房合同: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需明确购房人姓名、购买的房屋地址、房屋面积、购房总价等基本信息。2. 工资证明:职工需提供近6个月且每月足额缴纳的工资证明,用于证明其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3. 公积金卡:职工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及公积金卡号。此外,还需提供购房人及配偶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在办理提取公积金时,还需提供购房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婚姻状况证明原件。提取公积金时,职工应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以上材料,并签订《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委托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收到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应在30日内办结提取手续,将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划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城市对提取公积金的要求可能略有不同,具体可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结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和在所住城市无自有住房。买商品房提取公积金需要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提取职工身份证和银行储蓄账号等材料。职工因购买二手房或公有住宅楼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需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或提取职工本人和配偶的身份证、银行储蓄账号以及夫妻关系证明。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1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单位、企业都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二)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二、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公积金封存后提取的条件:(一)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二)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三、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二、身份证明材料:(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1种观点: 成都公积金提取条件如下:1、在成都市区域内依法租住自住住房时间在1年以上;2、月租金超过职工本人和配偶月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之和20%;3、没有提取过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本息;4、在工作所在地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所在地无自有住房。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成都公积金提取流程是什么1、职工提供所需材料;2、管理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3、受托银行支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对等缴存的长期住房储蓄。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完善,越来越多的单位、企业都会为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怎么提取条件(一)住房消费提取:1、购买自住住房;大修、翻建自有住房;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3、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二)销户提取:1、离休、退休的;2、出境定居的;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二者条件缺一不可);4、死亡。(三)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次数(时间)要求1、采取一次性付款购买自住住房,每年可支取一次;2、采取贷款或分期付款方式的,每季可支取一次;3、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每年3、4月办理支取。二、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公积金封存后提取的条件:(一)离职后公积金账户必须是封存状态才能提取,一般公司在员工离职后一个月内会办理该账户的封存,所以离职后一个月左右去提取比较合适。(二)必须按照提取要求准备好材料,公司的离职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提取申请表;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公积金存折。三、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的;(八)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市就业且离开本市的;(九)职工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十)职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造成生活严重困难的;(十一)职工因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发生福建省劳动社保部门规定的特殊病症(参照公积金中心网站的“部门文件”栏目),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法律客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款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提取证明材料(原件):(一)房屋地址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提供:1.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2.购房款发票或收据。二、身份证明材料:(一)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二)职工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原件或婚姻关系证明原件(结婚证中无配偶身份证信息的,还应提供职工配偶身份证原件)。(三)委托他人办理的,根据下列委托情形提供相应资料:1.受托人为职工配偶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2.受托人为职工直系血亲的,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单位为职工代办提取,应出示单位鉴章的介绍信(应注明提取职工姓名及身份证号、单位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和提取个人客户号、提取事项和单位介绍信出具的时间)、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职工身份证原件。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