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网上申领的流程如下:
1、登录税务局网站:使用个人的税务局网站账号登录税务局网站;
2、进入管理页面:在税务局网站首页上,找到“管理”栏目,点击进入;
3、选择申领电子:在管理页面上,找到“电子”选项,点击进入申领页面;
4、填写申领信息:根据要求填写个人信息和信息,确认后提交申请;
5、等待审核:税务局会对申领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可以在个人账号中查看和下载电子。
电子网上申领的后果:
1、信息泄露风险:在进行电子网上申领的过程中,可能需要提交个人信息和税务信息等敏感信息,如果网站安全性无法得到保障,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引发其他问题;
2、申领失败的风险:有可能由于个人信息填写不当或者其他原因,导致电子申领失败,需要重新提交申请或者到税务局实体办公室进行申领,耗费时间和精力;
3、网络故障的风险:在进行电子网上申领的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网络故障、系统崩溃等问题,导致申领失败或者无法提交申请,需要等待恢复或者到税务局实体办公室进行申领;
4、其他风险:由于电子网上申领的过程中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定和操作流程,如果操作不当或者不符合要求,可能会面临其他风险,如申领信息被驳回、电子信息错误等。
综上所述,电子的申领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如在税务局网站上进行实名认证、开通电子税务局服务等。此外,不同地区的税务局网站可能存在差异,具体操作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申领前需要仔细阅读相关说明和操作指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需要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领购手续。主管税务机关根据领购单位和个人的经营范围和规模,确认领购的种类、数量以及领购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发给领购簿。
单位和个人领购时,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报告使用情况,税务机关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查验。
第十九条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
第二十条
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取得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