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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犯罪的处理原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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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追究法律责任时实行 教育 、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是我国司法审判活动中一贯坚持的方针和原则,是适合我国国情,适宜于惩罚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实际需要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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