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剧毒化学品运输证办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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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危险品运输证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机关申请办理、一般是去当地交通局办事大厅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托运人应当向县级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拟运输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

(二)运输始发地、目的地、运输时间和运输路线的说明;

(三)承运人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运输车辆取得营运证以及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取得上岗资格的证明文件;

(四)本条例第三十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购买剧毒化学品的相关许可证件,或者海关出具的进出口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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