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或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通过协商、调解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向起诉。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提起诉讼,逾期则裁决生效。
法律分析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十一条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等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
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拓展延伸
农业农村局的职责范围及其在土地纠纷中的角色
农业农村局作为国家级行政机构,其职责范围涵盖了农业和农村发展的各个方面。在土地纠纷中,农业农村局扮演着重要的角色。首先,农业农村局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土地法规,确保土地利用的合法性和公平性。其次,农业农村局提供咨询和指导,帮助当事人解决土地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此外,农业农村局还协调各相关部门,加强对土地纠纷的监督和调解工作,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农业农村局在土地纠纷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旨在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结语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当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处理。单位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间或个人与单位间的争议由乡级或县级以上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可通过协商或调解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可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起诉。如对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裁决不服,可在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农业农村局在土地纠纷中扮演着重要角色,负责制定和执行相关法规,提供咨询和指导,并协调各相关部门,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使用已经沙化的国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经县级以上依法批准,可以享有不超过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年限和管理办法,由规定。
使用已经沙化的集体所有土地从事治沙活动的,治理者应当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具体承包期限和当事人的其他权利、义务由承包合同双方依法在土地承包合同中约定。县级依法根据土地承包合同向治理者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保护集体所有沙化土地治理者的土地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