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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的一般处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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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处理工作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1、受理报案。交通管理部门接到当事人或其他人的报案之后,按照管辖范围予以立案。

2、现场处理。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派员赶赴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勘查现场,收集证据。

3、责任认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实的基础上,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

4、裁决处罚

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据有关规定,对肇事责任人予以警告、罚款、吊扣、吊销驾驶证或拘留的处罚。

5、损害赔偿调解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赔偿,按照有关规定和赔偿标准,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相应的赔偿比例,由交通管理

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

6、向起诉

如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由当事双方向提起民事诉讼。

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不需要检验、鉴定,交通事故处理的期限自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应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时间相对较长。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检验、鉴定一般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过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交通事故在发生之后,若是有一方人员死亡的,此时依旧存活的一方可能就需要承担全部的事故责任,但是具体是否需要担责,需要由交通部门认定之后才能确定,若不是责任主体,那么就不需要支付死者的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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