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自2014年新进入国家认定的培训基地的培训对象,通过结业考试,所取得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全国通用。在此之前培训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其有效性可参照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二条 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专业医务人员,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医师,包括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
第四条 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医师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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