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自建房,婚前建成不属于媳妇财产,婚后共同财产。夫妻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医疗费、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只归一方、专用生活用品和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农村自建房在结婚前已建好属于一方财产,媳妇无份。在婚后所建则应视为共同财产,媳妇有份。以下情况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 一方的婚前财产;
2. 一方因身体受伤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明确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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