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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是否需要补偿我的损失,如果他收回租赁物后再租给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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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出租人在未经承租人同意的情况下收回租赁物的,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原因和承租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等情况,妥善处理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

1. 《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出租人未经承租人同意收回租赁物的,应当依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根据出租人收回租赁物的原因和承租人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等情况,妥善处理出租人、承租人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承担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2.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或者不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3. 《民法典》第十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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