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土地权属有争议的土地侵权案件,当事人应先申请进行处理。当事人对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或者县级以上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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