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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字,该债务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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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介绍了在“准夫妻”购房时,如何登记在不同的名字下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大多数恋人认为应该登记在双方的名字下,而父母则认为写父母的名字比较保险。如果采用父母名字登记,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而如果采用“准夫妻”名字登记,房屋将认定为“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共同债务。无论采用哪种方案,如果“准夫妻”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分手,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

法律分析

大多数恋人,尤其是女孩子,认为“准夫妻”应该有一定的名字。他们认为,既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未来也是给他们居住的,当然应该写恋人双方的名字。

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果采用这种方案,那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如无“借条”等其他证据,父母的出资也将被认定为赠与夫妻两人,归双方共有,若出现离异,父母也无权索回出资钱款。但如果购房后“准夫妻”并没有进行婚姻登记,而是分手,那么“准婚房”仍将认定为双方共有财产,贷款也是为双方的共同债务。但对于父母的出资,如果有相应证据显示父母出资是基于“准夫妻”双方结婚的目的,也会认定这部分出资是一种附加条件的赠与,而条件就是双方结婚。但如果双方没有结婚,父母就有权索回出资的钱款。

第二、写父母的名字

这是很多男方家长的观点。他们认为,虽然房子买了是结婚用的,但毕竟恋人们还没有登记,有的期房还要等一年多才能交房,到时候分手了该怎么办。况且首付款全是父母出的,恋人们并没有什么投入,因此写父母的名字也比较保险.

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如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父母的财产,贷款也认定为父母的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父母享有或承担。但如果结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一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向父母的借贷,并要求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

第三、写男方及其父母的名字

这种做法也较为普遍,往往是因为男方的父母出了全部的首付款,未来还贷也主要依靠男方的收入,这婚房应算是男方家的财产。

登记在男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男方及其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他们的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由他们共同享有或承担。而男方的相应产权份额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新的《民法典》,这部分财产并不因结婚而产生共有的结果。但如果婚后夫妻双方用婚后的收入还贷的,若双方离婚,女方虽无法主张房屋,但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并要求男方及其父母返还并平均分割。产权证登记在女方及其父母名下的法律后果亦是这样。

第四、写双方父母和“准夫妻”的名字

很多人认为,与其那么麻烦,不如把双方所有人都登记到产权证上,这样大家都有权利,公平合理。

登记在双方父母和“准夫妻”名下的法律后果

若采用这种方案,房屋将认定是“准夫妻”和双方父母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为其共有债务,相应的增值或贬值也由这些人共同享有或承担。如果婚后仅用夫妻双方的婚后收入还贷的,双方离婚,对于已支付的贷款本息可主张为夫妻共同财产,双方父母则无权享有该部分财产。

第五、只写男方或女方的名字

在由“准夫妻”中的一方或一方的家庭独自承担所有房款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婚后因父母的介入而产生不必要的麻烦,很多恋人选择了这种方案。

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法律后果

这种情况需要从两个角度进行分析:其一,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其二,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拓展延伸

恋爱与房产:哪种名字登记更好?

在我国,房屋登记是保障房屋所有权和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在房产登记时,名字的选择也是十分重要的。那么,恋爱和房产,究竟应该选择哪种名字登记呢?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恋爱名字和房产名字虽然看似风马牛不相及,但它们都是我们日常生活中所使用的名字。而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这些名字都是可以作为房屋登记的姓名的。

那么,恋爱名字和房产名字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呢?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恋爱名字属于个人隐私,不具有法律效力。而房产名字则具有明确的法律意义,即表明该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共有情况。因此,在房产登记时,应选择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房产名字进行登记。

综上所述,恋爱名字和房产名字在法律上是可以作为房屋登记的姓名的。但是,考虑到恋爱名字的法律意义不如房产名字明确,因此,在房产登记时,应选择具有明确法律意义的房产名字进行登记。

结语

大多数恋人认为“准夫妻”应该有一定的名字,以方便登记和处理法律问题。如果采用登记在“准夫妻”名下的方案,房屋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有财产,贷款也认定是夫妻的共同债务。而如果采用只登记在男方或女方名下的方案,则需要注意父母出资的法律后果。如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仅仅登记在该方子女的名下,根据新《民法典》的规定,这属于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结婚后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若出现离婚,该房产仍属于原产权人。但如果一方或一方的父母出资,但登记在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下,通常认定为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未结婚,该房屋属于产权证上所载一方的名下,但对方可以要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如果双方结婚,则属于产权证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二百九十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按照其份额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章 留置权 第四百五十二条 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

前款规定的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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