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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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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程序及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法典,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无明确规定,但根据公证法,当事人可向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人需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并向公证机构说明事项的相关情况。公证机构需告知当事人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

民法典对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如何公证没有作出的规定。而公证法规定,婚内分割财产后,当事人可以居住地、财产所在地公证机构申请公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结语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的公证程序可依据公证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向居住地或财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申请公证,但民法典并未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公证的当事人需如实提供相关情况和充分的证明材料。公证机构应告知申请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记录存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一章 赠与合同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合同的效力 第五百零四条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一般规定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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